丝路新观察塔什干1月6日电 据kun.uz报道,乌兹别克斯坦总统下属公务员发展署署长《关于批准基于首要指标的公务员绩效评估方法》命令已发布。
经批准的《方法》将确定公务员绩效的评价程序,以奖励并促进他们的职业发展。
在国家机关中,确定每个职位的首要绩效指标,这些指标应是准确的、可衡量的、可实现的、有时限的。
公务员的表现通过绩效赋分来评估:60分以下——不及格;60至80分——及格;80至100分——良好;100分及以上——优秀。
下列情况不进行绩效评价:
•公务员被录用的3个月内;
•休假期间;
•在接受培训或出差期间;
•公务员参与跨部门工作组工作时。
当被评为“优秀”和“良好”时,则可适用以下额外奖励:
•优先列入晋升候选人名单;
•列入潜在晋升候选人名单;
•超一级晋升;
•非物质奖励;
•取消所施加的纪律处分等。
编译:周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