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乌兹别克斯坦持枪最新规定

发布时间: 1683290636594 来源:乌兹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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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路新观察塔什干5月5日电 据Norma.uz3日报道,乌兹别克斯坦政府日前通过了《关于完善民用和军用武器及弹药流通的许可程序措施》决议。

需要指出的是,作为获得民用武器的附加要求,需要核查亲属及与武器所有者共居的人是否在心理性精神疾病诊疗所或戒毒防治所登记过。

该文件还规定了以下程序:

·从事气动猎枪和(或)运动武器维修和销售工作的人根据内务部颁发的许可证开展工作;

·使用气动猎枪和(或)运动武器的射击场和靶场,根据当地内务机关颁发的武器储存许可证开展工作;

·法人和个人拥有的气动猎枪和(或)运动武器需在内务机关进行登记,由内务机关颁发储存和携带许可证。

该程序适用于枪口动能小于7.5焦耳、口径不超过4.5毫米的气动猎枪和枪口动能小于3焦耳的运动枪。

此外,公民可将以下类型的武器上交内务机关或军事机构收藏:

·禁止流通的武器、训练用武器和大型武器;

·被设计用来模拟发射声光弹的武器。

根据内务机关许可,公民可在体育设施中保存和使用气动短枪以及外观类似于自动武器复制品的气动枪支。

如果许可证被拒签,这些武器将通过有销售许可证的法人出售或上交内务机关。

编译: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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