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一读”通过新的保护儿童法律草案 这些行为被定义为暴力

发布时间: 1709120063974 来源:乌兹别克斯坦报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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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路新观察塔什干2月28日电  据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议会新闻中心报道,27日,议会“一读”通过了《保护儿童免受一切形式暴力侵害法》草案。该文件提出将“忽视、剥削、霸凌”纳入“针对儿童的暴力”概念,并引入“儿童保护令”和禁止体罚教育等内容。

乌总统下属国家社会保障局局长波尔冯佐达在谈该草案时指出,该法案的主要目的不是加重处罚,而是建立一个预防暴力案件、确保家庭幸福、与暴力受害儿童协作的系统。

他表示,由于没有统一的沟通渠道,儿童或遭受虐待的人不知该向哪里求助。根据国际组织的研究数据,全球约有10亿儿童面临身体、性和精神方面的虐待或忽视,80%的受害儿童没有向任何人诉说。

乌兹别克斯坦尚未建立收集、处理此类事件的系统,而据报道,虐待儿童的案件数量在增加。2021年已知的针对儿童的犯罪案件为1831起,2022年这一数字上升了20%,达2194起。侵犯儿童的性犯罪数量从334起增至395起(+18%)。

波尔冯佐达强调了向社会解释和介绍儿童权益概念的重要性。他说,该国法律缺乏为受虐待儿童提供社会服务、帮助其康复、纠正施暴者行为和限制性暴力施暴者权利的机制。

研究数据显示,60%幼年遭受暴力和骚扰的儿童长大后心理不健康,容易犯罪、自杀和吸毒。很多儿童都受到过亲人的虐待,而那些对孩子使用暴力的父母会说:“这是我的孩子,我想打就打,想虐待就虐待,我想做什么就做什么,这是我的孩子”。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最近进行的一项调查发现,乌兹别克斯坦70%的1-14岁儿童曾遭受过暴力教育,其中29%的儿童遭受过体罚。与此同时,11%的儿童的母亲或监护人表示,孩子就应该受体罚。

暴力侵害儿童形式的定义增加

《保护儿童免受一切形式暴力侵害法》草案文件将“暴力侵害儿童形式”的定义从三种(身体、性、心理)增加到六种(增加“忽视、剥削、霸凌”):

忽视:尽管父母(或代替父母者)拥有必要的能力、知识和技能,也可以利用适当的服务(国家、医疗、教育、社会等),但由其抚养的儿童的身体、物质和(或)心理需求不被满足,导致儿童身体健康、心理、精神和道德发展受到严重侵犯。

剥削:通过身体或精神力量,强迫儿童从事或不从事某种行为,包括贩卖儿童、性剥削、婚姻、反社会行为和乞讨等,以及强迫儿童从事任何形式的工作,对儿童健康、安全、道德或身心发展造成危害。

霸凌:一名或多名孩童对另一名或多名孩童使用侮辱性绰号,限制(抵制)与其进行任何交流,夺走和(或)损坏其财产,大规模讨论其固有的生理、心理或智力特征,侮辱其荣誉和尊严或伤害其生命健康,包括在网络上的长时间心理攻击和(或)身体攻击行为。

该法律草案规定了负责保护儿童免受暴力侵害的国家机构和组织及其权力。国家儿童委员会拟作为协调机构,国家社会保障局拟作为该委员会的工作机构,同时负责法律的执行。

引入新机制:签发儿童保护令保护令

将由内务机关向暴力受害者、其法定代理人或其他监护儿童者签发,保护期限为30天,法院可将保护期限延长至1年。还将设立24小时求助热线,为受害者提供免费援助。

草案规定,儿童有权就暴力造成的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害向法院申请赔偿,并有权直接或通过法律代表就暴力问题向国家机构提出申诉。

禁止体罚

该文件规定了父母在保护儿童免受暴力侵害方面的义务。父母须保护儿童生命和健康,照顾并保护其免受有害信息影响。此外,禁止在教育过程中使用体罚。

根据该文件,不允许在教育机构中对儿童实施暴力,也不允许在教育机构中以任何形式的暴力作为惩戒措施,包括使用体罚和其他残忍行为或有辱人格的待遇。

首次确定“面临暴力风险的儿童”

该法律草案首次明确界定了12类面临暴力风险的儿童,包括孤儿、被忽视的儿童、智障儿童、卖淫儿童、乞讨儿童、教育和抚养条件不符合要求的儿童、低收入家庭的儿童等。

国家社会保障局将协助地方授权机构识别面临风险的儿童,对其进行记录,并在必要时采取个别措施,及时防止对他们的暴力侵害,对其生活状况进行评估,为受虐待和受威胁儿童制定保护计划。对患有精神和神经疾病的施暴者以及经常使用酒精饮料、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的父母进行强制治疗。

此外,还提出了确保家庭经济稳定的措施(如就业或自营职业、接受培训),以消除间接影响暴力行为的家庭经济问题。

编译:杨海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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