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乌兹别克斯坦国内税法变更概括

发布时间: 1716120133480 来源:新疆众联华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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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路新观察塔什干5月19日电  综合乌兹别克斯坦(简称:乌)当地媒体消息,2024年乌个体企业家预缴所得税的最高收入额有所提高。必须每月支付所得税预付款的企业家的最高收入金额设定为100亿苏姆(以前为50亿苏姆)。

进行内部税务审计的规则已更改。在进行内部税务审计时,禁止进入纳税人的领地、检查场所、要求和扣押文件。增值税退税期间进行的案头税务审计除外。

已授予根据内部税务审计结果分期缴税的权利。法人和个体企业家有权在6个月内根据内部税务审计结果分期缴纳额外应计税款。以前,这种机会仅根据税务审计的结果提供给纳税人。

纳税时效缩短,纳税时效由5年缩短至3年。

个体企业家的固定金额个人所得税税率已更改。2024年从事食品和非食品产品零售贸易的个体工商户,每月缴纳所得税,具体金额如下:在塔什干市907500苏姆;努库斯市和城市区域中心726000苏姆;在其他城市363000苏姆;其他定居点242000苏姆。

自雇人士的征税程序发生了变化,超过1亿苏姆的自雇人士的收入也将按照为个体企业家规定的方式征税,从超额之日起。同时,社会税由自雇人士自愿缴纳。

增值税优惠从2024年4月1日起已被取消,部分增值税优惠将被取消,分别是:医疗服务、兽医服务、药物、医疗和兽药等。以及进口到乌兹别克斯坦境内的药物、兽药、医疗和兽医产品、根据法律确定的清单进口的原材料。

对苏打水和能源征收消费税。从4月1日起,含有糖或其他甜味剂或调味剂的碳酸饮料,并进行包装(能量和滋补饮料除外)的,每升缴纳500苏姆的消费税,能量和滋补饮料每升缴纳2000苏姆的消费税。

注:根据5月19日汇率1元人民币兑1757.47苏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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