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兹别克斯坦出台新规,促进入境旅游发展

发布时间: 1722348150454 来源:报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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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路同心圆塔什干7月30日电   近日,为进一步发展入境旅游业,乌兹别克斯坦(简称:乌)总统米尔济约耶夫签署关于改善旅游基础设施并增加外国游客到访量的法令。根据该法令,9月1日起,乌复兴发展基金将通过商业银行以本国货币开设5000万美元的信贷额度,年利率设定为14%。

此信贷额度旨在为吸引外国游客的乌旅游经营者提供必要的周转资金,入境旅游经营者可获得长达10年的贷款期限,并享有2年宽限期。此外,政府还将为旅游部门出台一系列激励措施,以推动旅游业发展。

为进一步提升旅游吸引力,法令规定在2025年8月1日之前,在卡拉卡尔帕克斯坦注册并获得许可的旅游经营者,在进口特定车辆用于组织极限旅游时,可享受分期缴纳关税和回收费的优惠政策。这些车辆需具备强大的越野能力和至少2.4升的发动机排量。但上述车辆仅限于在卡拉卡尔帕克斯坦境内使用,不得出售或出租,否则进口商将面临全额扣留款项的处罚。

法令还规定在2025年8月1日之前,旅游企业进口的大客车和小客车免征关税。符合“欧五排放标准”及以上环保等级要求的新客车,以及八座及八座以上(不含驾驶员座位)的小客车,在进口到乌关税区时均可享受优惠。但如果在进口后的三年内出售、转让或租赁上述车辆,优惠将被取消,并扣留进口商的全部货款。

同时,法令鼓励旅游企业家、手工艺者、文化和艺术代表参加国际旅游交易会和展览会。自2025年1月1日起,乌各地政府将为此从地方预算中拨出至少10亿苏姆。此外,支持手工业和家庭企业基金将承担乌手工业者在国际旅游交易会和展览会上租用展馆、运输产品和机票所产生费用的50%。

为了进一步刺激旅游业的发展,法令还规定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8年1月1日,凡在乌举办为期至少3天、外国参与者至少达100人的商务活动的企业家,将在2028年1月1日前按税率的50%缴纳举办上述商务活动收入的所得税。

此外,政府还计划为乌创建一个新的旅游品牌,并计划在10月前举办相关比赛,确定品牌logo。

实习编译:张漉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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