丝路新观察塔什干1月22日电 “详实网”报道,近日,乌兹别克斯坦(简称:乌)总统米尔济约耶夫签署《行政责任法》修正案,提高对违反宠物饲养规定行为的处罚额度。
现在,违反城市、居民区宠物饲养规定,负责人员未能采取措施捕捉和饲养流浪动物将被处以:
公民——基础计算值3至5倍罚款(之前为基础计算值0.1至0.5倍罚款);
负责人员——基础计算值5至10倍罚款(之前为基础计算值0.5至1倍罚款)。
如因违法行为对法人和个人健康和财产造成损害,将被处以:
公民——基础计算值10至15倍罚款(之前为基础计算值0.5至1倍罚款);
负责人员——基础计算值15至30倍罚款(之前为基础计算值1至2倍罚款)。
据悉,乌宠物饲养规定于2011年获得批准。其中指出,狗主人必须对其宠物进行登记并接种疫苗;多层建筑公寓内不得饲养超过1只狗和1只猫,同时需要征得邻居和业主委员会的同意;私宅房主需将狗拴好,且只能在有栅栏的地方遛狗。注:乌基础计算值为37.5万苏姆,约合人民币210元。
编译:周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