丝路新观察塔什干4月11日电 据乌兹别克斯坦(简称:乌)司法部新闻中心消息,当地时间4月10日,乌总统米尔济约耶夫签署法律,规定对在禁行区域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处以罚款。
根据该文件,乌《行政责任法》新增第128-7条,对在人行道、步行道、自行车道、毗邻绿化带、公交专用车道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进行处罚。
未经许可,首次在专用车道上行驶,将处罚金37.5万苏姆(约212元),一年内多次违规,罚款金额将增至3倍基础计算值——112.5万苏姆(约637元)。
此外,该法还对非法设置妨碍交通的设施以及不遵守交规的其他行为作出处罚规定。
注:文中所示汇率按乌央行4月11日1元人民币兑1766.98苏姆计算。
编译:周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