丝路新观察塔什干5月28日电 据“详实网”5月27日报道,乌兹别克斯坦拟加大对机动车驾乘人员车窗抛物行为的处罚力度。为此,计划修订《行政责任法》相关条款,以此遏制道路环境污染问题。
据悉,塔什干市目前登记在册机动车达64万辆,每日另有15-30万辆外地车辆进出城区。
乌废物管理和循环经济发展署测算显示,若每日10%车辆的驾乘人员抛掷垃圾,塔什干街道单日将新增1.5-3万件路面垃圾。
数据显示,驾乘人员抛掷的垃圾中53%为塑料瓶及包装物,这类不易降解的废弃物已成为主要环境污染物。
根据乌现行法规,在非指定场所乱扔垃圾,个人将被处以基础计算值1至3倍罚款,即37.5万-110万苏姆(约合人民币209-614元,单位下同);如屡次违规,将被处以基础计算值5至10倍罚款,即187.5万-375万苏姆(约1047-2094元)。
新规草案拟实行以下处罚标准:
首次违规:处基础计算值3至5倍罚款,即110万-187.5万苏姆(约614-1047元);
屡次违规:处基础计算值10至15倍罚款,即375万-562.5万苏姆(约2094-3141元)。
注:文中所示汇率按乌央行5月28日1元人民币兑1791.07苏姆计算。
编译:周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