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兹别克斯坦新居留登记法生效,相关处罚标准公布

发布时间: 1752497829389 来源:报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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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路新观察塔什干7月14日电  据“报纸网”报道,近日,乌兹别克斯坦(简称:乌)总统米尔济约耶夫签署《乌兹别克斯坦公民、外国公民、无国籍人士居住地及逗留地登记法》。 

该文件对乌《行政责任法》进行系列修订,旨在减轻并明确违反护照制度和居留规定的罚款金额,新罚款标准已生效。

根据新规,乌公民无护照/ID卡或持过期证件居住,或在乌长期居留的外国公民/无国籍人士无居留许可或持过期证件,将被处以0.5倍基础计算值(原为0.5倍至3倍基础计算值)罚款;若一年内再次违规,将被处3倍基础计算值罚款(原为5倍基础计算值)。

乌公民损毁/遗失护照、ID卡或出国电子护照,或长期居留的无国籍人士/外国公民损毁/遗失居留许可,将被处以1倍基础计算值罚款(原为0.5倍至3倍),一年内再次违规,将被处以5倍基础计算值罚款。

在居住地或停留地居住而未登记的,罚款增至3倍基础计算值(原为0.5倍至3倍基础计算值),屡犯者罚款5倍基础计算值。

容留无证件或未登记的本国/外国公民者,初次违规,罚款5倍基础计算值,再次违规罚款10倍基础计算值。

需要指出的是,以下人员将免于处罚:18岁以下未成年人、60岁以上老年人、自然灾害和事故受灾者、服刑人员及释放后1个月内申办新证者等。

此外,乌《行政责任法》第223-3条规定,抵押护照或ID卡,罚款降至2倍基础计算值(原为10至15倍基础计算值);非法扣押护照或ID卡,罚款10倍基础计算值(原为10至15倍基础计算值)。

需要指出的是,该文件还废除了限制公民在塔什干及塔什干州常住登记的规定。自10月12日起,乌所有公民均可在首都办理常住登记,取代此前仅限12类人群的规定。

注:乌现行基础计算值为37.5万苏姆(约合人民币213元),8月1日起将调整为41.2万苏姆(约234元)。

编译: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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