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乌兹别克斯坦,商家需为此支付违约金

发布时间: 1754483424247 来源:报纸网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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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路新观察塔什干8月6日电  据报纸网8月4日报道,乌兹别克斯坦(简称:乌)总统米尔济约耶夫近日签署法律,规定商家须为逾期向消费者供货支付违约金。

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新增第12-1条:若商家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商品交付义务,须按逾期时间单位(分钟、小时、天,具体按合同规定)向消费者支付未履行部分义务价款0.5%的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商品本身价款。

此外,在签订买卖合同及制定交易规则时,所设定的违约金比例不得低于法律规定的0.5%。上述修正案将在三个月后,即约11月初生效。

此前,现行法律仅规定在法人之间的合同中,若逾期供货、供货不全,每逾期一天须支付未履行部分义务价款0.5%的违约金,且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未供商品、未履行工作或未提供服务价款的50%。

据参议院消息,仅2024年,乌竞争发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就收到超过3万起投诉,其中4213起涉及供货逾期问题(涉及汽车、家用电器、即食食品等)。在对汽车买卖合同的分析中,发现商家逾期供货案例达5332起。

编译:何佳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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