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乌做生意的请注意!此类行为罚款上调

发布时间: 1760188724946 来源:详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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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路新观察塔什干10月11日电   据“详实网”10月10日报道,乌兹别克斯坦(简称:乌)总统米尔济约耶夫日前批准竞争委员会关于加大对销售过期食品及未标注保质期商品行为处罚力度的提案。

乌现行《行政责任法》第178条规定,针对上述行为,对公民处以基础计算值3倍以上10倍以下(123.6万苏姆至412万苏姆,约合人民币726元至2421元,单位下同)罚款,对官员处以基础计算值7倍以上10倍以下(288.4万苏姆至412万苏姆,约1694元至2421元)罚款。条款修订后,最高罚款金额将提高至30倍基础计算值,即1236万苏姆(约元7262元)。

此外,为保护消费者权益,乌竞争委员会将创建“消费者投诉”线上系统,消费者可通过该系统举报不良商家。该系统将实现投诉处理全流程追踪,并与税务委员会个人账户关联,以便商家快速响应。

投诉前10天由商家在竞争委员会监督下自行处理,若未解决,消费者可向竞争委员会或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投诉。若此后10日内仍未整改,上述组织可将案件移交国家授权机关或法院处理。

此外,食品和工业乙醇的生产与使用的监管职能,将由竞争委员会移交至总检察院经济犯罪侦查部下属的烟酒市场监察局接管。

注:文中所示汇率按10月11日网络汇率1元人民币兑1702苏姆计算。

编译: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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