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兹别克斯坦交通新规出台:一年一次“免罚机会”

发布时间: 1770295243147 来源:spot.u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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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路新观察塔什干2月5日电  据乌兹别克斯坦(简称:乌)司法部新闻中心消息,2月4日,乌总统米尔济约耶夫签署《关于对部分交通违法行为给予警告的法律》。

该文件于2025年6月提交乌立法院审议,同年11月获参议院批准。根据其中对《行政责任法》的修订,乌将引入行政警告制度。

此项制度适用于违规情节轻微且意识到错误的驾驶员,同一驾驶员每年最多仅能获得一次警告。

以下违规行为可适用行政警告:

  • 1、未系安全带驾驶;

  • 2、车辆未配备灭火器、急救包、三角警示牌、反光背心;

  • 3、未进行车检;

  • 4、驾驶时使用手机或电子设备;

  • 5、违规停车;

  • 6、未购买强制机动车责任保险;

  • 7、行人、自行车、轻便摩托车、踏板车及其他个人移动工具使用者实施的违规行为。

  • 实施警告时,交警将向违规者说明其行为的社会后果,并出具正式警告文件(包含电子形式),但不罚款。

    同时,法律明确列出可由道路摄像头记录并处以罚款的违法行为清单,具体如下:

  • 1、未系安全带、无牌或套牌驾驶;

  • 2、在人行道和自行车道行驶、不遵守道路标志要求;

  • 3、驾驶时使用手机;

  • 4、超速行驶;

  • 5、闯红灯,越线停车;

  • 6、逆行或妨碍交通(包括阻碍应急车辆);

  • 7、违规停车;

  • 8、危险驾驶;

  • 9、违反车队行驶规定;

  • 10、违规通过铁路道口;

  • 11、无证驾驶机动车。

  • 编译: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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