丝路新观察塔什干3月31日电 据乌兹别克斯坦(简称:乌)司法部新闻中心3月31日消息,该部已批准关于对《建筑物消防安全城市建设规范条例》的修订。
根据建筑物高度,乌对外墙装饰中使用的可燃性建筑材料设定了相应限制。
据悉,建筑材料按可燃性程度分为四类。在高度不超过28米的建筑中,外墙仅允许使用低可燃性材料(2至4类);对于高度超过28米的建筑,以及不分高度的教育机构和医疗机构外墙,禁止使用可燃性材料。
此外,在疏散通道(楼梯、走廊、门厅、出口)以及地下室和半地下室的墙面与天花板装修中,也限制使用可燃材料。
消息称,此举旨在降低火灾发生及快速蔓延的风险,并确保紧急情况下人员能够安全疏散。
编译:周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