丝路新观察塔什干4月1日电 据乌兹别克斯坦(简称:乌)竞争和消费者保护发展委员会新闻中心4月1日消息,近期,该委员会陆续接到多起关于旅客列车延误、偏离运行图、晚点发车或晚点到达目的地的投诉。过去一年间,共收到相关投诉51件。
研究发现,乌现行法规文件中未明确因承运方原因造成列车延误对乘客的赔偿机制。
为此,委员会向乌交通部提议,对现行法规进行修订补充,增加因承运方原因造成列车延误时,向乘客支付现金赔偿的相关条款。
据乌交通部消息,目前正在制定新版《铁路旅客、行李运输规则》。
根据新规,拟对乌国内线路(普通列车和高速列车)乘客实施以下标准赔偿:
延误15至30分钟——退还票款的15%;
延误31分钟至60分钟——退还票款的25%;
延误61分钟至120分钟——退还票款的50%;
延误超过121分钟——全额退款。
据悉,乌现行规则仅针对“Afrosiyob”高速列车晚点设定了赔偿机制,此次计划将适用范围拓展至乌国内其他线路(普通列车和高速列车)。
编译:周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