丝路新观察塔什干5月5日电 据spot.uz网站报道,近日,乌兹别克斯坦(简称:乌)建设与住房公用事业部批准公寓楼维护与运营管理规定,明确对业主及租户在房屋、公共区域、楼宇周边区域使用方面的具体限制。
新规禁止在阳台和露台上放置易燃设备,也不得在楼梯平台及楼梯下方堆放易燃材料。
禁止在阳台上存放重物,也不得在未供暖的阳台表面安装暖气片。衣物和地毯仅允许在阳台内侧晾晒,不得挂在临街外立面。
此外,禁止在公共区域饲养宠物,包括楼梯间、阁楼、地下室、公共厨房、阳台及露台。在对房屋进行改造时,不得改动供暖系统。
同时,禁止在住户在单元门口、人行道、草坪、儿童游乐场、运动场、休闲区及绿化带内停车,也不得在垃圾投放点半径10米范围内停放车辆。
此外,公寓楼及周边区域禁止以下行为:
随意丢弃生活垃圾、厨余垃圾、建筑垃圾及金属碎屑;
在步道和花坛内倾倒垃圾造成污染;
擅自砍伐或移植树木、灌木;
在树上绑扎电线、绳索或悬挂广告牌;
擅自减少绿化面积,包括进行进混凝土铺设;
在绿化带附近的步道上喷洒有害物质。
据悉,此项新规将于8月1日起正式生效。
编译:周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