丝路新观察比什凯克1月14日电 据卡巴尔通讯社报道,1月13日,吉尔吉斯斯坦(简称:吉)内务部副部长奥克季亚布里·乌尔曼别托夫在议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上,提交了《关于修订部分涉及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草案。
该法案依据吉总统2021年12月7日发布的第548号令制定,提议对《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违法法典》及《道路交通法》进行修订。
会议指出,拟出台的措施旨在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水平,预防道路违法犯罪行为。其中特别强调,将加强对酒后驾车等违反交通规则、并造成严重后果(包括致一人或多人死亡)行为的责任追究。在此类情形下,草案建议不得通过与受害方达成和解而免除刑事责任,同时禁止对因此类罪行被定罪的罪犯适用缓刑。
此外,草案还要求对涉及违反交通规则的犯罪行为强制附加处罚,并引入新的刑罚执行机制,明确规定吊销驾驶许可期满后,涉案驾驶证的扣押、保管与发还程序。
《行政违法法典》的修订拟进一步加大对酒后驾驶的处罚力度,包括将行政拘留期限延长至20天。
草案同时建议,对在配有固定或移动监测设备的路段超速行驶的行为明确法律责任,并加重对拒绝接受呼气或血液酒精检测行为的处罚。
根据法案,有关部门可临时扣押涉事驾驶人的驾驶证,并要求其必须重新参加交通规则资格考试,合格后方可恢复驾驶资格。
《道路交通法》修订部分拟增加基础术语定义,明确车主办理车辆登记与变更登记的义务,列举可拒绝登记的具体事由,并禁止使用未经登记的车辆。此外,法案还对取得驾驶执照的条件、年龄限制、驾龄要求及相关限制作出了进一步规定。
法案另一项重要内容是将轻便摩托车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要求其必须完成国家登记,且驾驶人须持有“A”类驾驶证。制定者认为,此举有助于提升轻便摩托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从而整体改善道路交通秩序。
编译:冯嘉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