丝路新观察比什凯克1月11日电 据卡巴尔通讯社1月10日报道,吉尔吉斯斯坦(简称:吉)总统萨德尔·扎帕罗夫已签署“关于机动车辆合法化措施”的法令,该法令涉及悬挂外国车牌的汽车。
根据该文件,为确保机动车购置的透明度,吉将对入境该国的境外车辆实施统一管理。根据吉宪法第66条、第71条规定:
1.责成内阁:
1)两个月内规范悬挂外国车牌的机动车入境吉的合法化程序,并通过相应决定;
2)六个月内通过决议草案,分三个阶段规范合法化程序:
第一阶段——对持有产权文件的机动车进行合法化;
第二阶段——对车况良好但无产权文件的车辆进行合法化;
第三阶段——允许车主处置无产权文件的机动车(出售零部件、出境等);
3)制定和批准入境吉的机动车辆初次登记的规定和条件、初次登记的费用及其有效期;
4)制定并实施对境外机动车辆入境及在吉境内停留期限的监督程序,禁止由吉公民驾驶的无产权文件境外机动车辆入境;
5)采取本法令规定的其他措施。
2.吉国家安全委员会边防局、国家税务局和国家海关总署应采取措施制止、检查并防止机动车辆非法进口。
3.内务部协助检查吉公民驾驶的外国牌照机动车辆。
编译:冯嘉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