丝路新观察阿斯塔纳5月6日电 据滕格里汽车网报道,哈萨克斯坦当地社交媒体上正在流传一段视频,称哈萨克斯坦将对超速2公里/小时的驾驶员处以罚款。哈萨克斯坦内务部已针对该网传消息作出回应。
哈内务部表示,该消息并不属实。现行规定不变:只有超速10公里/小时及以上,才会追究行政责任。也就是说,超速处罚下限不会下调。
此外,该不实视频的发布者已被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哈内务部提醒:“请广大民众以官方渠道发布的信息为准,切勿传播未经核实的不实内容。”
不过,哈萨克斯坦确实调整了相应交规,并将于5月8日正式生效,但仅针对测速摄像头的工作参数、测量精度与允许误差值,不改动超速处罚规则。
根据哈萨克斯坦官方法令,各类设备允许误差标准如下:
移动测速仪车速测量(20–250км/h):±2км/h固定测速仪瞬时车速测量(20–250км/h):±2км/h方向盘自由间隙测量(0°–30°):±1°挡风玻璃及前排侧窗透光率(0%–70%):±2%轮胎花纹残留深度(0–150мм):±0.01мм
尾气成分浓度检测:一氧化碳CO:绝对误差±0.03%、相对误差±5%二氧化碳CO₂:绝对误差±0.5%、相对误差±5%氧气O₂:绝对误差±0.1%、相对误差±5%碳氢化合物CH:绝对误差±10ppm、相对误差±5%
固定设备区间平均车速计算:±2км/h固定设备号牌识别管控距离(10–100米):±1米抓拍设备坐标定位误差:由旧规5米调整为±10米车辆外轮廓与道路标线间距(0–5米):±0.5米系统时间同步误差:±2秒移动设备号牌识别距离:±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