丝路新观察阿斯塔纳6月14日电 在哈萨克斯坦(简称:哈国)收到国外寄来的包裹,是否需要缴纳关税?
据哈国财政部国家收入委员会介绍,欧亚经济委员会理事会2023年9月关于提高个人免税进口商品限额的决定已到期。自2024年4月1日起,免税进口限额恢复到以前水平:
通过空运或徒步以外的运输方式随身或非随身行李进口的商品,价值不超过等值500欧元,重量不超过25公斤;
由承运人交付或通过国际快递发送的商品,价值不超过等值200欧元,重量(包括包装)不超过31公斤。
例外规定:来自欧亚联盟国家,即亚美尼亚、白俄罗斯、吉尔吉斯斯坦和俄罗斯的个人进口物品,可以免税带入哈国,无论重量和价值。
哈国国家收入委员会举例称:“如果收到的国外包裹金额超过200欧元,需要支付超出部分价值的15%。如果重量超过31公斤,超出部分每公斤需支付2欧元。进口不超过200欧元和不超过31公斤的商品,可以免税,即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个人自用物品是指个人、家庭和其他与商业活动无关的商品。个人自用商品的费用不包括其运输和保险费。如果商品既超额也超重,将选择两类中税高的一类征税。
编译:维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