丝路新观察比什凯克2月10日电 2月8日,据吉尔吉斯斯坦外交部称,哈萨克斯坦承认吉尔吉斯斯坦的驾照。
吉尔吉斯斯坦和哈萨克斯坦都是1968年11月8日《联合国维也纳道路交通公约》的成员国,根据该公约,公约缔约方相互承认在缔约方领土上颁发的驾驶执照。
然而,哈萨克斯坦地区行政警察(机动车辆检查局)的官员在一些情况下不遵守国际法的规定,他们要求持有吉尔吉斯斯坦合法驾驶执照的驾驶者将驾照换成哈萨克斯坦式样的驾驶执照。
为此,吉尔吉斯斯坦内务部要求哈方与哈萨克斯坦内务部位于偏远地区的相关机构单位就吉尔吉斯斯坦驾驶执照在哈萨克斯坦境内的有效性问题开展宣传和提高认识活动。
吉尔吉斯斯坦外交部和吉尔吉斯斯坦驻哈萨克斯坦大使馆正在就这一问题开展工作,并计划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内务部领导举行会议,以避免出现类似事件。
早前,在吉尔吉斯斯坦议会全体会议上,议员埃米尔・托克托舍夫曾指出,居住在哈萨克斯坦的吉尔吉斯斯坦人被禁止使用吉尔吉斯斯坦驾照驾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