丝路新观察杜尚别1月13日电 教师在塔吉克斯坦被认为是最光荣的职业之一,但同时也是最弱势的职业之一。国家保障了《教育法》规定的教师和一般教育工作者的各种福利,但教育工作者是否了使用这些福利,普通教师是否知道他们有这样的福利,则是另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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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塔吉克斯坦《教育法》第53条,教师和其他教育领域工作者的福利:
1.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享有以下福利:
-推迟服兵役;
-带薪休假;
-按照政府规定程序,在患病时提供药品和免费治疗;
-按照政府规定程序,免费或优惠使用市政公用事业(水电);
-授予行业和国家级奖项和荣誉称号,以表彰在教学和培养下一代方面的成就;
-对杰出工作和科教成果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
-根据《住宅法》规定程序,优先为由国家基金出资提供住房,或需要改善生活条件的教师,提供住房或一块土地用于建造住房;
-根据法律规定,由信贷机构预算外资金为首次建房的教育机构教师提供一定的无息或优惠贷款;
-教龄不低于15年,国家和公共基金住房中的教师公寓将免费私有化;
-根据政府规定程序,在出示医疗证明情况下,可免费和优惠进入疗养院和旅游设施;
-青年教师享受根据塔政府立法规定的其他福利;
-根据塔法律规定,享受长期带薪休假权利;
-连续25年教龄可自愿退休,并按照合同在教育机构或其他领域从业;
-患有慢性病的教师在连续从事教学活动至少10年后,享有长期带薪休假的权利,最长可达1年。长期休假的疾病清单、程序和支付条件由塔政府决定;
-为在农村地区工作的青年教师提供为期3年的加薪,支付程序由塔政府决定;
-为在有特殊制度的教育机构工作的教师和其他教育领域工作人员加薪,支付程序由塔政府决定;
2.非国家教育机构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享有为国家教育机构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提供的福利的平等权利。
编译:维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