丝路新观察杜尚别7月10日电 据“亚洲快讯”网站报道,塔吉克斯坦近期修订《行政违法法典》,提高在禁烟场所吸烟(包括使用电子烟)的罚款。
根据新规,对个人的罚款从1-3倍结算指标(72-216索莫尼,约合人民币49-147元)提高到3-5倍结算指标(216-360索莫尼,约合147-245元)。
新规还增加了对违反《行政违法法典》的企业家的行政罚款:在非贸易场所买卖烟草制品和电子烟的罚款调整为50-100倍结算指标(3600-7200索莫尼,约合2456-4912元)。
在烟草制品和电子烟零售过程中,违反零售专区视觉信息传达或设备摆放要求,将烟草制品和电子烟摆放在街道上并进行展示的:
个人将面临100-200倍结算指标(7200-14400索莫尼,约合4912-9825元)的罚款;
法人将面临200-300倍结算指标(14400-21600索莫尼,约合9825-14737元)的罚款。以前罚款金额为10800-18000索莫尼(约合7368-12281元)。
据悉,塔于2010年底通过《烟草制品限制法》。规定从2011年1月1日起,禁止在学校、医院、机关、企业(无论所有权归属)、机场、火车站、疗养院、防治所、体育和文化设施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内销售和使用烟草制品。
2017年,该法经过修订,收紧了关于烟草制品消费和销售的规定。行政大楼、国营和非国营企业办公场所、住宅楼入口、电梯、地下通道、机场、火车站、疗养院、旅馆、咖啡馆、餐馆和公共交通工具内完全禁烟。
此外,医疗、教育、社会保障、文化和体育等设施内部及周边100米范围内,禁止销售烟草制品。所有组织和企业都必须设立专门的吸烟区,但不得设立在室内。
注:塔吉克斯坦2024年计算指标为72索莫尼,按照7月10日塔国家银行汇率,约合人民币49.12元。
编译:维卡